1、关于投保人,保险人除了先天优势,亚太保险公司本身的产品属性也极为高端,在市场竞争中才能保持不败。
首先我们所说的投保人,是负担和缴纳保险费的一方。而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一方,是订立合同并在发生约定或是法定的情节时,负有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的一方。而保险能够在个人发生事故时特别地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分散社会风险。在这个高度风险社会,人们对于人身的威胁尤为重视,所以人身保险必不可少。但是保险若是被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则会使得风险加剧,保险分担风险的作用不仅没有,还大大加剧了道德风险,使得社会间的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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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么到底为谁购买人身保险?
在《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范围作出了的严格限制。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首先当然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了,就是你自己。那么其次就是你的子女、配偶、父母等。注意配偶必须是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单纯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特别在法律之中有提到,受益人可以是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等亲密关系的家庭的其他成员,血缘亲近的亲人,当然若是收养的也属于该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范围。
而父母可以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但是除此之外均不被允许以死亡为人身保险的条件。还有一款就是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就是说,如果是经过了被保险人的同意,那么在保险法上就直接默认你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的利益。
3、买人身保险的案例及其相关分析
刘照杨为其女友小小在某保险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受益人填的是刘照杨。其女友于2014年8月不幸溺水身亡。刘照杨作为受益人要求保险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拒绝支付赔偿金。在昆明市公安局的鉴定下,得知其女友小小在当时并不知晓,就是不满足上文所提到的款项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单上的名字是刘照杨代签的,保险拒绝支付保险金。最后,刘照杨没有得到赔偿金。
究其原因,是当时没有经过其女友同意,且二人并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夫妻,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在保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简单地说就是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又不是家庭的亲密关系下,法律认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